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你为精神损害自卫过吗

2000-03-15 来源:生活时报 张锋 我有话说

人格尊严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,我国宪法规定:“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。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、诽谤和诬告陷害。”消费者的人格尊严权是指消费者在购买、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所享有的姓名、名誉、荣誉、肖像等人格不受经营者非法侵犯的权利。在消费生活中,对于物质权利受到损害,消费者常常能够挺身而出,讨要说法,但对于精神损害,消费者大都忍气吞声,笔者认为,对于经营者如下侵权行为,消费者更应奋起自卫。

“请把包存起来”

同学小周从英国回来,那天陪他进新华书店,一个营业员忽然拦住他,要他把提袋存起来。同学小周觉得要求太过分,与她理论起来:“凭什么要寄存?”营业员解释说:“你看门口的告示,写得很清楚。”小周急匆匆来到门口,一看果然白纸黑字,但他还是想不通,带包进出应该是读者的自由,这种告示其法律效力值得商榷。我说,这样的告示没有法律约束力。不让人家提包进去,不就怕人家偷书吗?把提包的人当作潜在的小偷,是种人格侮辱。

“你这肥猪一样的,哪里也买不到衣服”

邻居小刘天生爱打扮,但有一副不争气的身材,买衣服经常找遍大商场小店子,总难有如意的。这天她又去一商店买裙子,营业员开始很高兴地为她挑选,让她一一试看,但挑来选去,小刘一件也不很中意,不是显得太肥,就是包得太紧,没办法,小刘只得客气地对营业员说:“对不起,都不太合适。”营业员很是不乐意,为你服务那么久,就一句话打发我,她也送给小刘一句话:“瞧你肥猪一样的,看你到哪里能买到衣服。”天生怕人家说丑的小刘当时气得脸都发青,回来后,她向我咨询,我说你可以告商场,他们侵犯了你的名誉权。

“你也不掂量掂量自己有多重”

今年夏天小张购得一套新住房,钥匙到手后,小张精心设计,请装修队装饰一新,虽然不是很豪华,但也挺大方的。听人家说家里挂点西洋画挺现代的,小张也想来一幅,这天他匆匆忙忙揣上几百元钱来到一家“艺术装饰珍品行”,看中了其中一幅画,经过反复比较,他决定买下来,一问营业员价格,答日:9800元。他当时就傻了,心里嘀咕:这不是欺骗老百姓吗?有这么贵的东西吗?老板看他一副不修边幅的样子(因忙于装修),嘲笑说:“你也不掂量掂量一下你有多重,就你这副模样,还敢踏进我们这个门,回去撒泡尿照照自己吧。”小张是读过书的人,他并不与老板计较,他决计要讨回自己的尊严:这不是明摆着贬低人家的人格吗?

“祛斑美容,你看我们这里做了很多”

同学小仇生来爱漂亮,对化妆品尤其钟爱,经常在各大商场化妆柜前流连。一天她又来到一化妆柜前驻足观望,正巧很多女同胞们正在围着试用一种化妆品。这时一美容小姐走到小仇面前说:“小姐,这是法国的最新产品。可以祛斑增白,你看,我们今天就做了二十多个了。”美容小姐边说边拿出一个本子指着一行字说:”你看这是××公司的副总经理,她做了祛斑美容后,漂亮多了。”小仇顿时感觉吃了一只苍蝇,开始还想试一试,但转念一想,如此暴露人家的隐私,不做也罢。

“照张相片做纪念”

小高是我们朋友圈中的“花儿”,长相是没得说了的,人见人爱。那天,她去商场买衣服,从试衣间穿着一袭华丽的晚装出来,着实让人眼前一亮,这时营业员早已准备好相机,说不管买不买,这么漂亮的搭配,不照张相真是遗憾,硬要拍个照片给小高做纪念。说时迟,那时快,“咔嚓”,营业员已按下了快门,并约小高第二天来取照片。小高把衣服买回来后,跟我炫耀:买一件衣服,还免费照了一张相。我当即追问: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吧,可要防备商店拿照片做广告宣传呀。小高这才恍然大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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